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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测绘系统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管理干部培训班上的讲话

来源: 时间:

  
国家测绘局副局长 李维森

  2008年12月13日

同志们:

  两天来,大家参加了第三届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大会暨地理信息标准化高层论坛,听取了多位专家和相关管理人员的学术报告和技术讲座,对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对我们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体系及标准制修订的进展情况有了宏观的了解,从而大家对我们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宣传贯彻、监督实施方面的任务和要求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这也正是我们举办这样的培训班的目的。在本期培训班将要结束之前,我再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测绘事业与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标准化工作的支撑

  1、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是保障测绘事业与地理信息产业科学发展的技术基础

  标准化是全面推进信息化的技术支撑和重要基础,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基础性工作。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是实现测绘事业有序发展,加强测绘行政管理的重要关口和抓手,是促进信息共享和应用的前提和必由之路,是推动测绘事业和地理信息产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质量提高的技术基础,是打破国外技术壁垒、保护知识产权和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的重要手段。进入新时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对测绘保障服务的需求日益旺盛和迫切,测绘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测绘成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具,成为加强国防建设、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支撑条件,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成为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性信息资源,地理信息产业正在成为现代服务业中新的经济增长点。测绘保障服务的广阔性和全面性,测绘的基础性和先行性,决定了测绘必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标准、可靠的成果和技术服务。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标准化管理干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要加强重要技术标准制定的指导与协调”的要求,切实做好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工作。

  2、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监督管理是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

  温家宝总理“测绘与地理信息产业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测绘局是国家不可缺少的要害部门,在信息化时代愈来愈重要”的重要指示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测绘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信息时代测绘工作的重要地位。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监督管理是法律法规赋予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测绘统一监管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我们对测绘标准化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比较薄弱,还存在着意识不强、监管乏力、配套规章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我们已经着力解决了标准化管理法规制度和体系不健全的问题,发布施行了《测绘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并将与国标委联合印发《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当前,标准化工作在测绘事业与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作用越来越明显,影响越来越广泛。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强化标准监督管理作为今后测绘统一监管的一个重点,切实抓紧抓好。

  3、加强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是保障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规范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需要

  当前,我国在实现了从传统模拟测绘技术体系向数字化测绘技术体系的跨越之后,测绘事业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迎来了新的战略机遇期,正朝着构建信息化测绘体系的方向迈进。走信息化发展道路、建立信息化测绘体系、实现从以地图生产为主向以地理信息服务为主的重大战略转变,成为新时期测绘发展的首要任务和必然要求。要完成这一新的、更大的跨越,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必须先行。随着近年来测绘高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以测绘为基础发展形成的地理信息产业飞速发展,以导航电子地图、网络地图等为代表的地理信息服务已经家喻户晓。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作为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基本保障和基础性工作,对地理信息产业科学发展的保障能力和促进作用凸显出来。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加强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作为保障信息化测绘体系有序建设和地理信息产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工作,认真研究部署,抓紧做好做实。

  二、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严重滞后的局面已得到有效扭转

  在测绘与地理信息高新技术快速发展和大量应用的情况下,一段时间内,由于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没有跟上,出现了标准缺乏、严重滞后的局面,这一情况到“十五”末期表现得尤为突出。进入“十一五”以来,国家测绘局全面加大了对标准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支持力度,实行了开放型的标准形成机制,大大加快了标准的制修订速度,经过各方面三年多的努力,目前这一局面已得到有效的扭转。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体系基本建立

  长期以来,由于缺少权威、科学的标准体系的指导,我们对标准的立项、制定和审查,难以做到系统、全面、协调的考虑,造成标准零碎、交叉甚至矛盾。为科学指导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协调性和适用性,按照《国家地理信息标准化“十一五”规划》和《测绘标准化工作“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国家测绘局组织制定发布了《测绘标准体系框架》和《国家地理信息标准体系框架》,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编制完成了各有侧重、相互联系的《测绘标准体系》和《国家地理信息标准体系》。体系包括现有的和预计编制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明确了地理信息标准化的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是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提案申报、审查和标准制修订的指导性文件。《测绘标准体系》和《国家地理信息标准体系》已分别经测绘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和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在国家测绘局审核批准后,将很快发布实施。从此,我们在标准的立项上将会更为科学、系统,在标准的内容上将会更为准确、协调,标准审查时依据也会更为充分。

  2、数字化基础测绘生产及产品标准日趋完善

  针对数字化基础测绘生产继续标准指导、产品模式继续统一规范的情况,我们组织相应的单位和技术专家,制定了一大批面向新技术、新工艺,面向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资源建设的关键性、基础性标准。2006年以来:

  针对新技术条件下大地测量、基准建设方面,已发布实施了《国家大地测量基本技术规定》、《全球导航系统连续运行参考站网建设规范》等5项标准,另外还有《区域似大地水准面精化基本技术规定》等2项标准即将发布实施。

  针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生产方面,我们已发布实施了《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 1:50000生产技术规程》、《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更新规范》等24项标准;另外还有《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国家和省级数据库建设规范》等6项标准即将发布实施。

  针对基础测绘数字产品模式、质量检查与验收、安全生产等方面,我们已发布实施了《1:10000 1:50000数字线划图》、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等18项标准;另外还有《数字地形图产品要求》等6项标准即将发布实施。

  这些标准对测绘设计、生产作业、产品制作、数据库建库、质量检验等关键环节和阶段,提出了明确的、基本的技术要求。这一系列标准所确定的技术路线和框架,基本能够保证全国基础测绘生产及其成果的主体统一、相互衔接,同时也充分照顾到全国各地的不同需求和不同的地理、经济状况,为大家留有扩展、细化、补充的空间。对此大家要有更明确的认识:标准化决不意味着东西南北中完全一致、没有特色;而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也不是技术设计书或作业指导书,不可能完全满足各地、各单位的各种需要。我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国家、行业标准的框架下,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充技术规定或地方标准。

  3、面向成果应用和信息共享的标准初步形成系列

  为了切实保障和推进成果应用和信息共享,2006年以来,我们也高度重视针对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数据互操作、数据交换以及成果分发服务等方面标准的制定。目前,已发布实施了《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格式》等6项标准,还有《数字城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地名/地址编码规则》、《地理信息网络地图服务》等20项左右的标准即将批准发布,初步形成了面向成果应用和信息共享的标准系列。

  这些标准一是从规范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的时间模式、空间模式、数学基础及数据内容等入手,在技术上确保成果的一致性和信息共享的实现。二是因应网络发展和互联互通的需要,对基础地理信息及专题信息的分类与代码、地理信息编码规则、数据格式等定义了相关技术要求。三是定义了测绘成果分发服务的技术要求,主要包括目录服务、网络地图服务、服务注册规范等。

  4、维护国家安全、规范产业发展的标准已覆盖关键环节

  地理信息产业这些年来的迅猛发展,标准化工作功不可没。为大力加快测绘成果的转化,积极扶持和促进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壮大,国家测绘局按照“该保的保住、该放的放开”的原则,重点在维护国家安全、丰富和规范地理信息产品两个环节,加强了相关标准的制定工作。尤其是针对经济社会对发展导航电子地图的迫切需要,首先制定和发布实施了强制性国家标准《导航电子地图安全处理技术基本要求》,解决了生产、销售公开导航电子地图的关键安全技术问题,从而使我国卫星导航产业得以成长和发展。目前,以基于位置服务为龙头,我们还制定了《车载导航电子地图产品规范》、《地理信息 基于位置服务 参考模型》等5项标准,定义了地理信息产品模式、质量评价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在关键环节上规范了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

  三、标准制定修订的速度要加快,宣传贯彻的力度更要加大

  过去几年,我们在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方面的工作是卓有成效的,但标准缺失、标准得不到有效执行和实施的局面还没有从根本上扭转。因此,我们一方面还要继续坚持抓紧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另一方面随着大批标准的发布实施,我们更要加大标准宣传贯彻和实施监督的力度,使我们制定出来的标准真正发挥作用。对此我要特别强调几点:

  1、更加准确有效地反映标准需求,积极参与标准制定

  为了使标准的制修订计划更加符合测绘事业与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需求,使标准的内容更好地适应技术发展和测绘生产的实际,国家测绘局每年都会发文向全行业征集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提案,起草的标准征求意见稿也会印送有关方面征求意见。同时中国测绘标准网、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网站常年面向全社会征求标准提案和有关意见、建议。但总体来说,这些渠道得到的反馈并不多。可是在其他一些场合,反映标准不够用、不好用的意见又很多,这些意见往往因为过于笼统、针对性不强,或者受众不对路而难以产生回馈和效果。因此,各级测绘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确实重视、积极利用有效的反映意见的机会和渠道,及时、准确地将需求和意见反映给标准化工作部门或标准起草单位,以使大家的意见建议能够得到及时采纳。而且,大家在积极准确地反映意见的同时,具备条件的单位还应积极申报和承担有关标准的起草工作,为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贡献力量。

  2、层层抓培训,让大家充分了解标准、正确使用标准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还经常发现这样的现象,许多标准早已发布实施了,还有人反映要尽快制定这些标准;或者是标准早已修订过了,一些工程项目还在执行老标准。这充分说明有了标准如果不宣传贯彻、大家不了解,就和没有标准一样。因此,我们必须充分重视标准的培训与宣传贯彻。目前,在测绘与地理信息的生产、管理及服务活动中,需要执行、使用的国家标准和测绘行业标准已达130余项,未来几年标准数量还会快速增加,标准培训任务十分艰巨。我们要分工负责、明确目标,国家测绘局抓对各省局人员的培训,各省局抓对地、市测绘部门和甲、乙级测绘单位的培训,地、市测绘部门抓对丙、丁级测绘单位的培训,各自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投入一定的经费,将标准培训工作落到实处。通过层层抓培训,让广大测绘与地理信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充分了解标准,准确掌握标准的适用范围、主要技术内容、与相关标准的联系等知识,这样才能在生产实践中正确地使用标准,从而充分发挥、体现标准的作用。

  3、加大管理力度,加强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对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统一监管的职责,采取有效的监督管理手段,督促各企事业单位认真执行和实施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承担基础测绘项目的单位,首先要做到在基础测绘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测绘行业标准。企事业单位在各类测绘活动及地理信息产业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测绘标准及强制性条款。要加强对测绘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条款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予以纠正和查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测绘成果或者地理信息产品,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发布和使用。

  同志们,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希望大家通过这次培训,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提高认识,完善措施,不断提高标准化水平,促进测绘事业的科学发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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